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6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枣庄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箱油”的发展理念,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责任,控制污染物增量,削减污染物存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
  9.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环发〔2006〕189号)
  10.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