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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9月21日至10月8日)。各区(市)根据交办情况和排查梳理的结果,集中时间进行办理,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四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承办单位和包案领导要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化解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案结事了、息访罢访。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各区(市)对辖区专项行动所有案件的处理情况负总责,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报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销号。其中省交办案件,由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销号。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处理信访工作不到位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办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各区(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创新措施,不断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10月25日前,各区(市)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是全市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重点,集中排查整治。通过这次专项行动,集中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京赴省来市集体、重复信访问题。要搞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信访隐患,特别是集体上访苗头。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人员要认真分析,重点研究,做好化解工作。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三)健全机制,综合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减少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协调机制,完善信访网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认识到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潘强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专项行动中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区(市)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多次重访的,将实行约谈、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报批等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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