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和普查阶段,时间从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由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对所建工程组织全面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单位将自查自评情况报辖区建设(市政)主管部门,由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单位将自查自评情况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概况、工程总造价、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同时将自评为省优工程的情况一并上报。各县(市)、区建设(市政)主管部门及市市政工程质监站根据各承建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普查情况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通知要求上报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普查工程总数、工程总造价、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同时在普查及2009年评选市优的工程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
第二阶段,抽查和复查阶段,时间从2009年9月20日至9月25日。由市建委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在建和已竣工工程进行抽检督查,对市区内工程在建和竣工工程按照80%以上比例进行复查,对申报“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强化检查力度,各检查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提供资料,凡由于企业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自检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积极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市区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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