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方案
为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10月15日至10月28日,下同)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造成当日空气污染指数明显升高且预报次日仍将持续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市迎全运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应急保障方案。
二、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
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如遇适用范围气象条件,由市迎全运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环境保护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动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方案的建议,报市迎全运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当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消失后,按上述程序终止应急方案。
三、主要应急保障措施
(一)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在执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基础上,将单、双号限行时间段扩至全天范围。
(二)扩大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和临时停产范围。
1.在对济钢集团有限公司2台70平方米、2台52平方米、1台33平方米烧结机及3台球团竖炉实施停产的基础上,对其他排放废气的生产工艺实施临时停产措施。(责任单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2.在对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套硫酸生产装置和1套钛白生产线实施停产的基础上,对其他排放废气的生产工艺实施临时停产措施。(责任单位: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单位:市环保局)
3.对济南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排放废气的生产工艺实施临时停产措施。(责任单位:济南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单位: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