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医函〔2009〕8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
《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国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
《规范》对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原则、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处置和质量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起到关键性作用。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规范》的贯彻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医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并贯彻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控制医院感染暴发,保障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各市卫生局应当建立并完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工作程序,充分依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或管理办公室),开展辖区范围内医院感染管理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三级管理组织,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及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充实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制定和完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反应快速,管理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流程,规范报告和处置。当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应按照我厅制定的《山东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处置流程》(附件1),填写《山东省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表》(附件2),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流程,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医院开展医院感染暴发的医疗救治及调查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医院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