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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等9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制度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苏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加修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二、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学分学费总额。超过预收学分学费额的,需在本学期交清学分学费后才能修读课程;未到预收学分学费额的,结转下一学年使用,毕业前进行总结算。

  三、收费标准:

管理模式

项目

金额(元)

学年制

学年学费

7800

学分制

专业学费

3950

学分学费

3850


  注:学院各专业按165学分计收学分费。
  四、对于加修(辅修、选修)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生,免收专业学费,根据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五、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对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免收专业学费,根据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六、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全年专业学费。同时,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计收学分学费。
  七、凡在校注册学生均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学费。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专业学费;延期毕业的学生,如已按标准学制缴纳了专业学费的,则学校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八、中途停止修读(如退学、休学、开除、转学、出国等)的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批准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超过4周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予退还专业学费。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就读届的收费标准。
  九、学分收费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数多退少补。
  十、在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确定学生课程学分,即作为学分学费的收取依据。
  十一、未交清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十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报学院学生处和财务处批准,可以酌情缓缴或减免学费。
  十三、结业生在结业后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者,每学分学费按在校标准收取。
  十四、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试行,其它学生按“老生老办法”执行。
  十五、如有新增专业,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另行确定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十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院系专业名称毕业时要求总学分单位学分学费(元)总学分学费(元)每学年专业学费(元)总专业学费(元)总学费(元)
视觉传达系广告媒体技术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视觉传达系广告摄影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视觉传达系展示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环境艺术系室内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环境艺术系室内设计与工程管理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环境艺术系雕塑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环境艺术系环境艺术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环境艺术系景观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装饰艺术系书画鉴定与修复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装饰艺术系陶艺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装饰艺术系装饰艺术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装饰艺术系民族民间工艺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服装工程系服装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服装工程系服装工程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服装工程系服装表演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工业设计系产品造型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工业设计系玩具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数字艺术系数字媒体技术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数字艺术系娱乐软件设计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数字艺术系影视动画165701155039501185023400
填表说明:E3=C3*D3,G3=F3*学制年限,H3=E3+G3


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教费[2006]319号、教综[2006]号)的精神,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creditsystem),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平均绩分点(GPA)来审定学生的学业成绩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依据《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三年制的大专课程共分为六个学期,二年制的海外留学(副学士学位)课程分为四个学期,每一学期学生要修读若干课程,每一课程含1至6学分(credits)不等。
  第三条 专科三年制学生应取得不低于110+20总学分。其中110学分为课程学分,20学分为素质养成学分。素质养成学分不收学分费。
  每学分收费 245 元。
  二年制的海外留学(副学士学位)学生应取得不低于66+20总学分。其中66学分为课程学分,20学分为素质养成学分,素质养成学分不收学分费。
  每学分收费 250元。
  第四条 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本院规定:三年制大专的专业学费为9017元/生·年,每年平均的学分学费为8983元/生·年;二年制的海外留学(副学士学位)的专业学费为16750元/生·年,满学分的学分学费为8250元/生·年。
  第五条 学院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分学费结算;第二、三学年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第六条 三年基本学制后,须重新学习的学生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费。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七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校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全年的专业学费。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八条 学生每学年初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给学生不少于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九条 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退费按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学期前来复学的学生,若修学前已教专业学费,则不再收取专业学费,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条 实行学分制后,学院给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院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院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提前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结算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不再收取专业学费。
  第十二条 学分制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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