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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
(宛政〔2009〕61号)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功能规范、高效运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心下移、责权统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着眼城市发展和建设管理,依法界定市、区政府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切实强化区级政府城市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以区为主”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二、理顺权限

  按照于法有据、能放则放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对市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环保五部门涉及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清理审查,市政府决定将部分现行实施的建设管理权限,采取下放或委托的方式赋予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在中心城区(环城高速所围合的约400平方公里区域)所辖区内行使,除委托、下放权限外,其他应由市级部门行使的法定权限仍由上述五部门实施。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后,市建设、国土等五部门要在依法正确履行法定管理权限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三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所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职能的指导、监督、协调;三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城市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正确履行法定权限和下放、委托权限,积极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和有关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三、交接工作

  理顺权限的交接衔接工作,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抓紧进行。总的要求是,以市建设、规划等五部门为主,对口交接权限,衔接工作,务于文件印发之日4日内完成,确保所交接权限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一)对委托权限,由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向区对口部门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具体委托权限、适用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下放、委托权限赋予高新区实施的,均由市有关部门委托高新区管委会或区有关合法机构实施。下放、委托权限及委托执法的有关内容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和市有关部门分别在政务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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