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机制。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将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头、路段;将履职情况、管理质量与年度考核、晋职评先等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将执法行为、管理行为纳入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之下。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和手段,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在日常管理、规范管理、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在解决老大难问题和社会关注问题上见成效,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
附件: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下放、委托权限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下放、委托权限
一、建设管理
1.市容环境卫生及建筑垃圾管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2.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或构筑建筑物审核
3.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审核
4.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许可
5.拆除环卫设施许可
6.支路及其附属设施,背街小巷、小型公园、小型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的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管理
7.新建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8.早市、夜市及临时、固定摊点的管理
9.依法查处违法占道行为
10.城市建设开发中的拆迁、安置
1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初审
12.房屋拆迁许可(委托)
13.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委托)
1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委托)
15.房屋拆迁延期及延长暂停期限批准(委托)
16.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17.商业网点、临街单位、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设置与管理
18.产业集聚区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9.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规划管理
20.参与配合各类规划的编制
21.依法查处未经规划批准擅自建设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