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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3线二峨山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3线二峨山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9年9月14日 川交发[2009]52号)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3线二峨山隧道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建设的请示》(眉市交呈[2009]4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B[2009]第249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3线二峨山隧道,全长4421.32米,期中隧道长2096米。该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川发改交[2007]513号文批准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8]140号文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000万元,地方自筹60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该项目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意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由眉山市交通局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建成后纳入已建成的国道213线眉山段收费项目,不再增加收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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