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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监控公众集聚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小企业、小作坊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节日防火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养老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确保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部门要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秋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四)加强监控和防范措施,严防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拉网排查,特别要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及其他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除险排险措施。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建立预案、设立警戒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安排专人盯守,及早发现,果断避让;尤其是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业监测措施。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分析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高层建筑、深基础、高边坡等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电梯和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立即停工整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改委、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公路、铁路、桥梁、电站等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六)加强旅游集会等公共场所安全监管。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体育、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旅游、经委等部门要抓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全力减少疫情危害。要加强学校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严防疫病蔓延和扩散。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预案和准备。加强疫苗及抗病毒药物储备,积极稳妥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公众了解、掌握防控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同时,抓好菌痢、感染性腹泻等夏秋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卫生、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畜牧食品、水产等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小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和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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