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09〕166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妇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卫生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决定于2009-2011年在全省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试点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省卫生厅和省妇联共同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2009〕6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促使我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和“两癌”检查等健康促进方式,提高“两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提升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村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到2011年,完成30万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4.2万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
(二)年度目标
1.2009-2011年,在项目地区每年分别完成20%、40%、40%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30%、40%、30%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各项目点完成数见附件3)。
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项目地区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