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附表3:
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
纳税人编码(地税机关填写):
纳税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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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内容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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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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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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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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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情况
| 国有绝对控股 □ 国有相对控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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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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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签章:
(地税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录入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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