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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附表3:
  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

  纳税人编码(地税机关填写):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别   内容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

    

国有控股情况

国有绝对控股 □ 国有相对控股 □  其他 □

纳税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理人员签章:

(地税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录入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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