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功能布局。园区内的建设布局和要素配置要遵循“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科学规划、功能分区”的原则,使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道路、水利、能源、通信、仓储物流)、公共设施(学校、卫生站、村活动室、文化体育设施)、人居住宅布局科学合理。
1.6 期限规模。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要立足于高起点、大规模,遵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发展思路,规划编制期限原则上为五年。每个县(区)规划建设2-3个农业产业园区,每个园区建设规模应在3万亩以上,核心示范区规模应在0.5万亩以上。
1.7 职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统一审查,分步实施。即县(区)人民政府是农业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园区业主是编制详细规划和专业项目规划以及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县(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规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修改。
1.8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编制办法》,《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1.9 编制条件。各县(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必须委托具有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具备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单位(侧重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和乡村旅游规划,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担当过类似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2.文本内容
2.0 基本概况
2.0.1 分析园区在所属行政区域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提出区域内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