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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2.4.1 园区综合现状图

  反映园区内乡(镇)村名称和界线,主要交通和乡(镇)村路网,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主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现状,标注主要灾害分布情况(干旱、洪涝、地质灾害等)。

  2.4.2 园区功能结构图

  划定园区功能分区,确定各区域产业,确定产业用地规模,规划主要农业服务设施。

  2.4.3 园区总体规划图

  标明农业产业园区的名称、位置、等级、规模(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与建设标准,划定农业产业园区分区图,确定功能分区和相应主导产业,规划示范区布局、核心区用地布局、生产力布局范围等。

  2.4.4 园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图

  标明园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两委”办公、党员和村民活动、远程教育、图书室、文化站、广播电视、警务、畜牧技术服务、商贸网点、邮电所、医疗站等,原则上按200㎡建筑规模配置。农房每户人均40㎡,户均不超过260㎡(不含圈舍)。重点新型产业园区,为乡(镇)域内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配置。依托乡(镇)政府驻地安排的村民定居点,其公共服务设施由乡(镇)政府驻地提供。列表反映各级村民定居点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量。

  2.4.5 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图

  标明各级乡(镇)与村民定居点的位置、名称、等级、交通管线分析图、农业示范区平面图;标明主要基础设施的走向、位置、规模,包括交通、电力、水利防洪、邮电通信、仓储物流、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设施。

  2.4.6 示范区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图和节点效果图。

3.成果形式

  3.1 规划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与图件两部分。

  3.2 文字说明按“文本内容要求”编写。

  3.3 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统一按CAD格式分图层制作,园区农业现状地形图和核心园区及布展功能区1:2000。县域园区为1:50000,核心示范区应有效果图。

4.附 件

  4.1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巴中市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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