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国土、规划和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上将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做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巴中市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
合 计
| 1000
|
市本级
| 50
|
巴州区
| 250
|
南江县
| 500
|
通江县
| 100
|
平昌县
| 100
|
巴中市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全市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