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做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巴中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
合 计
| 1000
|
市本级
| 100
|
巴州区
| 300
|
南江县
| 300
|
通江县
| 100
|
平昌县
| 200
|
巴中市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省、市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 “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战略部署和“两个强力推进”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府发[2008]1号)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就地转移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及时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开展10万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帮助2.8万名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帮助2.48万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充分利用中国劳务网“农民工远程见工系统”等劳务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并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农办、就业、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各地要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务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等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交通、农业、林业、以工代赈等部门)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开展用工对接和区域劳务协作。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发展劳务经纪人队伍,开拓劳务市场。巩固东部沿海劳务市场,拓展东北、华北、西北和海外劳务市场,力争全年向外输出劳务98万人,外派劳务800人。(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农办、商务、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