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统一协调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各城区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清理整治散发小广告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任务
从2009年8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联合公安、交警、城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一次全市性对散发广告类、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广告宣传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8月10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及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各城区、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市公共场所、主要街道、路口和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力争做到市区主要街道、路口和公共场所无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违法行为。
(二)9月11日至9月30日巩固提高阶段
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巩固提高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对违法散发卡片和广告宣传单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巩固完善、保持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稳定、高标准落实到位。
(三)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长效管理阶段
各城区、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措施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五、清理整治对象
广告类、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宣传单等印刷品广告。
六、重点清理整治范围
(一)主要街道、交通路口;
(二)城市广场、街头绿地、道路(包括人行天桥、立交桥、地下过街通道)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场所;车站、港口、码头的站前公共场所;
(三)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商场、宾馆、饭店的门前及周边公共场所。
七、职责分工
(一)散发名片类各式卡片和广告宣传单属于商业广告且其内容涉嫌违反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