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昆政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09〕1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服务。
(二)普查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点与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扎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统计局,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力量参与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