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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四、大力加强协调配合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每个单位、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配合和支持,需要普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基础资料整理、摸底、入户登记调查等工作。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口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圆满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五、搞好舆论宣传工作

  采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人口普查的相关知识与要求,取得群众的理解参与、支持配合。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照普查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纪律,做好人口普查期间的保密工作。

  六、提供普查经费保障

  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附件: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一日

  附件:
昆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何 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河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徐晓青(市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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