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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意见
(昆政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十一五”时期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必要性、思路目标和遵循原则

  (一)重要意义。农产品市场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保障城市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市农产品市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为支撑,产地批发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格局。2008年底,全市有规模化农产品批发市场40个。其中,农业部定点市场8个,农业部重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2户;市级农业产业化扶持市场15个;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的市场8个,10亿以下、1亿元以上的20个,年交易总额205.28亿元。建成的这些农产品市场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城乡供给和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支撑。但是,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功能不强、规模不大、市场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弱,与中心城市流通集散、辐射带动的地位及农业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形势很不适应。

  当前,农产品市场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做出了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得到了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昆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国内大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更新发展观念,以抢先争优、超常突破、跨越发展的气魄和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构建大市场,促进大流通、推动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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