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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宁市“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进一步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在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处置闲置土地的规定和政策,落实执行《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区别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况,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对闲置土地及时进行处置。对取得土地满1年未动工的,要严格依法从高收取土地闲置费;已经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仍未动工建设又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对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不同意处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对取得土地满2年,已具备开工条件而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项目业主不配合的,要坚决依法无偿收回。

  (五)对2007-2009年已审批的用地开展批后检查。核查是否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批后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搭车”用地情况,项目是否落实、资金是否到位、是否能在2009年开工建设等。对2007、2008年已审批的用地,要检查批后实施工作完成情况。对项目不落实或未规定缴纳有关报批费用的批次用地,收回用地指标。待项目落实或缴纳有关报批费用后,再优先另行安排用地指标。

  (六)集中查处、办结一批违法用地案件。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8月20前)

  召开全市动员会,部署百日大会战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二)任务落实阶段(2009年8月20日至11月15日)

  1.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对接工作;完成2005年至2008年度批而未供、征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和原因分析,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发〔2009〕202号)的要求,加快对批而未用土地处理工作,并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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