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规模:2009年全省预计培训1667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各市、州、地培训指标如下表:
市、州、地培训指标分配表
名称 培训人数 名称 培训人数
贵阳市 417 铜仁地区 150
遵义市 200 黔南州 150
安顺市 150 黔西南州 150
六盘水市 150 黔东南州 150
毕节地区 150
培训对象: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无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希望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身体健康者。
培训学时:总培训学时150学时。
时间安排:2009年8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四、培训内容
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2)要求,开展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护理病人、护理孕产妇与新生儿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培训采取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实行全日制、半日制集中教学。
五、资金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㈠培训补助。在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确定的培训计划内,经核准认定并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在指定培训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地方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补贴力度。
培训经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200元。
㈡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⑴资金的划拨。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服务培训计划按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的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各市(州、地)财政局。
⑵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培训机构、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⑶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各地商务局对补贴资金申请
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同级商务局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⑷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2月底前,各地财政局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六、培训形式及培训机构条件、认定
㈠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发布,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