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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加强培训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将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㈣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2010年元月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将组织召开全省组织家政服务业总结大会,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各地推进“家政服务工程”总结(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州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附件2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结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
  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
  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

  表1: 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

集中培训

自 学

总学时

理论知识培训学时

专业技能培训学时

百分比

学时

百分比

24

56

53.33%

70

46.67%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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