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扩大流感检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22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工作,根据
卫生部《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函[2009]76号),我厅制订了《2009年辽宁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2009年辽宁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国流感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流感暴发疫情,降低流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在全省实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完善流感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
(二)动态监测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暴发疫情。
(三)2009年8月30日前,全部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必须全部开展工作。2009年9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必须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并开展工作。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范围:所有国家级哨点医院均开展全年流感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每日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可每日采样或间日采样,标本送相应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二)暴发疫情监测及调查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做到每起暴发疫情均要采集标本,送相应的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并将疫情基本情况和实验室诊断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三)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网络实验室收到流感样病例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于3周内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和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相关标本和毒株应及时运送国家流感中心。
(四)专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