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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试行价格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试行价格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9〕387号)


广州珠江新城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供冷价格政策的申请》(GNP函〔2009〕009号)悉,经对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的最高限价核定为0.8001元/千瓦时。区域供冷具体销售价格,按不高于0.8001元/千瓦时,由供冷单位和用冷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二、供冷单位和用冷单位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实行单一制冷价,也可实行两部制冷价或预收接入费冷价的价格形式,但平均供冷价格不得高于0.8001元/千瓦时。

  三、上述供冷价格指用冷单位每栋单体建筑的总表计量的结算价格,单体建筑总表到各分表的损耗,按合理分摊的原则由用冷单位自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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