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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为确保我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使其能更好地服务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统计法》、《统计实施细则》和《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实行教育科学管理提供准确、客观、真实的依据,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统计。把教育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二)注重求真务实。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实行统计监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服务功能。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了解教育省情、服务教育发展和多层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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