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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3、管理本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健全各项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1、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保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教育统计报表的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培训和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工作程序,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各级教育统计部门每年在学校填报统计报表前,须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统计人员布置本年度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宣讲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统计人员正确理解教育统计指标涵义、统计口径,明确统计报表内、报表间各个项目的对应关系。各地区、各单位在填报表时,应先查阅原始记录,经审核、整理汇总后填报。统计人员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后,由学校或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各统计单位负责人对签署报出的统计数据准确性负有法律责任。在使用数据时,应以报出或发布的统计数据为依据,避免数出多门或前后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发生。

  2、建立统计数据自查、督查、巡查制度。各统计单位要建立统计工作自查制度。上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地区的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抽查、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检查中要重点核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检查,也可以组织有关单位和学校进行互相巡查。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杜绝“走过场”。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乡(镇)和基层学校的统计是最基础的数据,如数据不准确,将直接导致上级汇总统计失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基层乡(镇)和学校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坚持汇总前审检,汇总后复核的基础上,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做到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通过多重审核,查错补缺,夯实数据源头基础,挤干水分,排除人为干扰因素,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建立数据质量分析核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跳出数字看问题,立足服务搞分析”,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主要指标,建立层层分析核查制度。特别要对上下年度变化较大的数据指标,延伸到学校,采取与历史数据对照复核、实地核查等办法,编制书面分析报告。通过分析核查,发现问题,利用静止的统计数据,反映动态的教育工作,使死数字变为活情况,更好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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