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复议情况动态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握普遍性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通过重要案情专报、情况分析报告等形式,及时向有关政府及部门报告情况。对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为行政机关及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整体水平
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明确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要从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出发,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行政复议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教育,通过提高理论思维能力,使各级行政复议人员既有宏观视野,善于从大局出发,又有专业眼光,善于把握细节,不断提高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行政复议特点和要求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改变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不同,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不平衡,政府部门存在的有人没案办或者有案没人办,行政复议资源不能优化利用,行政复议制度不能发挥作用的状况。要善于吸收专家学者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综合性行政复议组织,集中行政复议人员,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办理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
行政复议法规定,将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列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经费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要创造条件设置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受理和公开审理场所,配备办公、交通、取证等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发挥应有作用
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离不开领导重视与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行政机关要把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既要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更要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宣传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册(页)等多种形式,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最大程度地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选择行政复议理性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