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抗洪指挥部成员到岗位,部署检查抗洪护堤工作。
(3)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堤外低洼地段人员、物资搬迁。
(4)各单位抗洪护堤队上堤巡护,及时关闭旱闸。
(5)市区各系统物资、商业石油、交通部门要昼夜值班,主要供应部门应设点通宵营业,保证防洪供需。
(6)向军警部队通报水情。
(7)主要堤段南北堤、下蓬旦家园至鸥下由电力部门负责安装防汛照明设施。
5.1.3重大(Ⅱ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1)市指挥部成员,各级包堤段领导及有关领导应分赴各责任堤段。
(2)各抗洪指挥所负责人应带领抢险队在各自责任堤段做好防护工作。
(3)与支援部队取得密切联系,做好联防抢险准备。
(4)交警、武警对抗洪、护堤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护堤公路杏花桥头至红莲池,汕樟公路,汕汾公路(市区至下埔桥闸),要确保防汛车辆顺畅通行。
5.1.4特大(Ⅰ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已超过堤防设防标准,全市要紧急动员投入抗洪斗争。
5.2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2.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保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2.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防总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2.3群众转移和安全
1、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6.35米(韩基),因水、旱闸失控或其他原因造成保护区受灾。
在这种情况下,因水位较低,溃入保护区内洪潮水流量较小,堤内水位上升缓慢,只有局部低洼处受灾,对人员生命威胁较小。
撤退方案:迅速通知低洼处及可能受灾区域的群众撤退,就近高地或高房避水。组织力量转移低洼处仓库所存贵重物资或受淹易爆易损物资,堵塞决口,尽可能减少受灾区域。
2、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8.25米(韩基)时(妈屿水文站潮水位2.0米(珠基)),堤防溃决或水旱闸垮闸,造成保护区受灾或洪潮水涌入保护区,1.5小时左右,水涨1~2米。
撤退方案:以高房避水为主,高地避水为辅。堤防有出险可能性时,各级防汛指挥部应通知保护区内群众作避迁的准备,附近无高房和远离高地的居民点,低洼地区及危房,简易棚户内的老弱病残人员应先行转移至安全地带,溃堤后,除救灾人员外,居民群众应在一小时内撤至高房或高地。
3、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8.56米(韩基)以上(妈屿水文站潮水位2.2米(珠基)),洪水继续上涨至漫堤顶或尚未漫堤,但堤防多处溃决造成保护区严重受灾。
在此种情况下,一处溃决涌入堤内洪水流量大,保护区内水位急剧上升,1~1.5小时左右水深可达1米,最大水深可达3~4米(5~6米),较低洼处的二层楼房受淹,同时,堤内水位上涨较快,人员撤退较为困难,对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威胁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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