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改革的各项衔接工作
(一)交通部门要按规定将未上缴的“五费”资金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余额按照收入上缴渠道全额清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交通部门要做好预征“五费”的核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前全额清退给缴费人。
(三)2009年9月30日前,交通部门要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撤销手续。
(四)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财政、交通、发展改革、人事、物价、审计、公安、工商、国税、经贸、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地可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成品油消费税分配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根据省出台的成品油消费税分配和使用办法,研究制订我市的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关于人员安置问题,由市交通局根据省出台的人员安置办法会同市编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财政局研究并组织落实。
3.关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普通公路建设融资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研究并组织落实。
4.关于取消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研究并组织落实。
5.关于加强税收征管,配合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问题,由国税、海关、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
6.关于我市成品油批发环节销售量统计测算问题,由市国税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组织落实。
7.关于成品油税费配套改革专项资金安排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落实。
8.关于原以公路养路费收入为信用的银行贷款清理问题,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组织落实。
9.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对外宣传问题,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财政局组织落实,请市委宣传部予以支持。
(三)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和省相应出台的配套方案抓紧制订我市配套工作方案,对于涉及地方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