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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的通知


  (三)建立职能部门横向协调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横向网络管理,对在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规划、建设、市政公用、房管、园林绿化、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关于协查违法案件的意见,积极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图纸等资料,并提出定性及处理意见。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部门应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配合协作的意见函,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不予资质年审,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对企业实行不良信誉记录公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进行专业检测、技术鉴定或查询资料时,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对需要进行检测和鉴定的,应于10日内提出检测或鉴定意见;查询资料不得收取费用,因特殊情况查询资料未能在当时提供的,应在查询之日起5日内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负责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立即派员处理;对需要配合执法的,本部门应先派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当案件需要执法联动时,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员参加;联动执法结束后,现场指挥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将执法现场的情况、过程及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四)建立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纵向联动机制

  进一步理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关系,建立“市抓总、区(县、市)负责、办事处抓落实”的三级综合执法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掌握工作动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负责对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同时,对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进行备案。

  对跨区域的行政案件、重大行政案件、上级交办查处的行政案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管辖处理,对全市统一行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调动指挥,积极配合,按照分工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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