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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管理全省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来晋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晋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市县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采访的审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省领导的申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省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全省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侨务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拟定全省港澳事务的相关政策;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对全省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五)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全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七)负责指导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等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事侨务办设9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综合业务处。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机要、简报、档案、保密、通讯、信访、督查、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对外公共联络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全省外事侨务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方外事接待、出国(境)费用标准的规定;承办外事系统的财务审计、检查、监督和外事经费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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