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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五)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管理市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扶贫工作。

  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机要档案科、网络技术科。

  (二)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工作;

  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

  内设:人事科、警衔科、组织教育科。

  (三)法规政策研究室。

  指导全省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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