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十)监所执法监督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教系统贯彻执行监狱劳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刑罚执行、劳动教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协调处理监所的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监所管教方面的有关事宜。
(十一)计财装备工作管理处(审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指导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内设:计财科、装备科、审计科。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和晋纪发〔2007〕27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为11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劳教局)隶属于省司法厅管理,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省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以及基建、生产、安全、财务、审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收容、收治人员的管理、戒治、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和民警职工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属劳教单位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劳教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57名,其中局长1名(按副厅长级配备),政委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可按正处长级配备),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政治部主任1名(均按同级副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