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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应具备农药营销单位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天内,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

  (三)鼓励邮政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加配送到户加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与所属网点解除加盟代办关系的,该网点即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邮政企业解除加盟代办关系的书面文件,为该网点办理相应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商务、财政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将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纳入农家店建设规划。

  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渠道,推动省内农资、农产品进入全国邮政物流渠道流通、销售。支持邮政企业与省内各类农资生产企业合作,将适合农村市场的各类产品引进农村邮政网点销售;与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将蔬菜、水果、水产品和肉类等生鲜农产品配送到城镇超市和便利店销售,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引导邮政企业与当地绿色食品加工等企业及各类涉农中小企业合作,充分利用个性化邮票、明信片、数据库商函等邮政产品,宣传地方各类名、优、土特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努力通过邮政渠道将各类农产品、绿色食品分销、配送到全国各地。同时,有关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为农村商品流通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农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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