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 “国庆节”“中秋节”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由于2009年10月1日(国庆节)、10月3日(中秋节)为国家规定的休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对国庆节、中秋节征期顺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2009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10月23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10月23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10月15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