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海口镇、阳下街道(原阳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海口镇、阳下街道(原阳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179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海口镇及阳下街道(原阳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9〕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海口镇、阳下街道(原阳下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2009-034、2009-035政府储备地块拟选址在海口镇的10.8438公顷用地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5.0733公顷用地(其中耕地2.7244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阳下街道(原阳下镇)内将5.0733公顷(其中耕地2.7244公顷)规划建设用地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