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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责任
  (一)各设区市及各统筹地区政府工作责任。负责按时完成本地区各类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工作目标,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负责筹集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之外,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及城镇困难大集体职工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资金,并确保按时到位。保证不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各类城镇人群医疗保障问题引发大规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省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和督查评估,按规定上报和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中央、省两级补助资金的按时下拨;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情况的统计汇总和省直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组织参保工作;省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全省各地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各类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工作措施要求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监察厅四部门联合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以下简称《目标协议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协议书》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目标协议书》各项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四部门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协议书》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加强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及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全面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属地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名单和职工人数,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等各类困难企业和人员政策覆盖条件资格等情况的审核汇总和参保登记、就医报销及基金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等各类困难企业和人员情况,认真核定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同时,组织筹集配套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制度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落实跟踪监督,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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