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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黑财法〔2009〕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十年来,《行政复议法》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法》在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方面的作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全省财政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各地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在促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特别是在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行政复议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张贴宣传画、组织文艺演出、组织模拟法庭、邀请行政复议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形式,扩大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法》的认知,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各地要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深入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行政复议方面制度规定,深入基层,倾听行政复议当事人现身说法,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法庭庭审方面知识,切实提高基层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省财政厅将于2009年9月,举办全省财政法制工作骨干培训班,聘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加强基层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业务交流,切实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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