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
(陕政发〔2009〕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县域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镇建设是全面推进县域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我省除县城以外的建制镇有827个,整体规模小,经济总量不足,难以对县域经济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进行重点建设,使其成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重点镇建设不仅是推动县域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就业,拉动消费、扩大内需、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县域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全省选择107个建制镇为重点镇
按照《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精神,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的107个重点镇,涉及86个县(市、区),建成区人口160万,建成区面积270平方公里,占到全省除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建成区人口的39%,面积的37%。重点镇产业特色鲜明,涉及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食品加工、冶金矿产、建材、旅游、文化、商贸等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三、重点镇建设的发展目标
适度扩大城镇规模,到2012年,重点镇建成区扩大50平方公里,达到320平方公里,人口增加100万人,达到260万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达到县城建设标准。产业聚集初步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年生产总值增幅达到15%,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左右,成为适宜中小企业创业和县域人口聚集的中心城镇。
四、重点镇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一体,综合改革原则。在体制、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突破。
坚持多方融资,市场运作原则。省市财政注入资本金,通过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筹措建设资金。
坚持规划先行,统一建设原则。以规划统揽全局,科学指导重点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