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功能,重点突破原则。要把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快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五、全面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扩权强镇,推进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县(市、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调动重点镇的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在重点镇设置专门的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1-2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率先在重点镇范围内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凡进入重点镇的外来人员,只要有稳定的居住地,有稳定的就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均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民户口。
七、完善社会保障
率先在全省进行城乡居民统筹社会保障和创业试点。建立和完善重点镇社会保障制度,凡办理落户的外来人员,实行与居民统一的低保、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加快重点镇居民社区化管理改革,在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重点镇支持力度。降低进镇农民创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支持进镇农民创业,尽快形成能够进得来、留得住的新机制。
八、保障重点镇建设用地
搞好重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为重点镇发展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全省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对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单列,重点镇建设用地实行集中审批,优先支持重点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互相挂钩。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鼓励镇区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的开发建设,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土地出让金收益除农民安置补偿和相关税费外,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九、建立重点镇建设投融资新体制
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由省、市负责筹措,省级资本金由财政借款和无偿拨款组成,各设区市至少按照1∶1比例配套。充分发挥各设区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向社会、金融机构融资,保障重点镇建设资金,所融资金作为重点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不得挪用。省、市各部门要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重点镇倾斜,集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