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法院、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非诉执行力度
抓好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人民法院和人口计生系统的共同职责。各县(区)人民法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的执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后再进入执行程序。基层法院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有效地研究解决非诉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遵纪守法氛围
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计划生育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意义和目的,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努力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媒介等方式以案讲法, 提高非诉执行的社会效应,力争执行一案,教育一片,推动整体工作。
三、依法办案,全面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