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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高新办事处。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集中整治的各项任务,2010年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2、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禽肉产品中磺胺类等药物残留。

  3、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查监测,严格产地准出管理。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

  4、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完善产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规范“三品”生产行为和标志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底前部署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2010年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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