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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3、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

  进度安排:2009年部署《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2010年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

  2、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牛、羊)、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

  3、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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