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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委关于南昌市酒类市场整顿方案的通知

  2、在我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我市酒类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3、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对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酒类市场整治的良好氛围,取得酒类生产及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宣讲及培训讲课,使酒类生产者、经营者认识到酒类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

  4、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网上申报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酒类流通备案情况和随附单使用情况向商务部网站进行登记,以便沟通情况、查验信息,方便管理。

  (二)整治行动阶段(2009年9月1日-11月30日)

  一查备案登记情况,整顿无照、无备案登记行为;二查随附单和相关进货手续,规范酒类商品的进货渠道。重点查经销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三查经营管理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四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执行情况;五查酒类违法案件。

  (三)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一是要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酒类市场整顿工作的效果,并将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总结整顿工作的经验与问题,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三是对行动消极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区(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加强整改。

  六、工作要求

  这次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要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整顿酒类流通市场期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和上下级机关间的信息沟通,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要深入研究,及时通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工商、卫生、质监、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整顿工作的进程,取得配合与支持。

  (二)对违法违规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酒类产品的经营者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三)积极发挥酒类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制定、实施“行规、行约”,促进厂商之间、商商之间合作,引导广大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开展公平、公正的竞争,反对垄断经营;积极开展“诚信单位”的评比活动,争创我市酒类行业十佳“诚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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