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8号)精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法》,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按照新《
消防法》的要求,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安全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大力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落实消防发展规划,推进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按照《2006-2020年南昌市消防规划》要求,把消防安全纳入小康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要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村级规划中,与乡村建设同步发展,并结合农村水、电、路、通信改造以及农舍改建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应急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结合“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和有关团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工作力度。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内容,纳入职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与居民、村民直接接触的优势,协助开展面向居民、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群众落实相关的消防措施,保障生产、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