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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3、归集、复核各设区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建筑各工种人工单价、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及指数等信息,分析计算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归集、复核各设区市建筑主材、次材、当地建材、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和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水平(指数);

  5、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各类工程造价信息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6、编制成熟的建设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补充单位估价表。

  (二)设区市造价站按照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建立局域网站,与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链接;

  2、建立健全各类工程造价信息网络,保障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上报、发布渠道的畅通;

  3、逢双月向省造价站上报1次建筑主材、次材和当地建材市场价格信息;

  4、每季度向省造价站上报1次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和建筑各工种人工单价信息;

  5、每年5月、11月向省造价站各上报1次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以及工程造价走势图及分析报告。

  6、每年按照省造价站下达的课题,完成具体定额子目的人工、建筑材料和机械施工台班水平的测算工作;

  7、跟踪、测算当地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消耗量水平和单价水平,为编制补充定额项目掌握好第一手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市两级造价站要成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按照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精心组织,把建设工程信息化工作抓好抓实。

  (二)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省、市两级造价站要配备懂计算机技术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外借或招聘人员,保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人员到位,技术到位。

  (三)加强学习,提高质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任务重,技术含量高,省、市两级造价站要结合各自任务和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省、市学习,参照他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高效完成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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