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名称和内设机构变化情况的通知
(沪渔政〔2008〕65号)
各区县渔政站、农场局渔政站:
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编〔2008〕129号)的规定,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政指挥中心)更名为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海域管理科(杭州湾渔政检查站)、渔政管理科(长江口渔政检查站)、资源环保科、装备和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机构,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