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和汇总生活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餐饮、住宿、居民生活、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生活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汇总分析生活服务业发展状况和运行动态,健全和完善居民生活服务业体系;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美发美容业、洗浴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并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八)商务与外经处(省会展业管理办公室、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综合汇总并分析会展、广告、中介等商务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掌握并组织推进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规范流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程序,承担外商投资流通领域项目可研、审核;负责指导、促进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外轮供应、免税商店等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参与拟订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的行业管理。
(九)市场建设处。
负责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并编制各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
(十)市场秩序处(省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辽宁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商贸流通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执法检查;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商贸流通业违法违规举报投诉的协调办理;推动并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依法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城区经济处。
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全省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城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与建议;负责推动城区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城区经济工作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十二)项目投资处。
负责汇总和分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建立并实施项目跟踪督察制度;承担省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区域发展处。
组织拟订促进市、县(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拟定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改革,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汇总和分析服务业集聚区和领军企业的发展趋势及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对各市、县(市)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组织绩效考核。
(十四)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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