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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发《宁波市沿海防护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发《宁波市沿海防护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财政局:

  全市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通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沿海防护林建设标准,特别是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的标准,我市还存在着林带宽度不够、网格化尚未形成等问题。为此,为更好地发挥沿海防护林的生态功能,现根据甬林计[2007]73号、甬财政农[2007]43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沿海防护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宁波市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8-2015)要求,对《宁波市沿海防护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补充完善,将沿海防护林体系中纵深防护林带、珍贵树种造林均列入补助范围。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增加补助范围

  1、纵深防护林带

  (1)平原林带:按《浙江省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要求,乔木树种要求三排以上,林带宽度5米以上,成片面积20亩以上。苗木要求:苗高2米、胸径3厘米以上。

  (2)生物防火林带:按《浙江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树种以乔木为主,苗木原则上要求2年生以上容器苗,苗高1米以上。新建、改建型林带宽度要求20米以上,改建型要求面积改建率达50%以上。

  2、珍贵树种造林:按《宁波市珍贵树种资源发展规划》(2009年-2020年)的造林技术和树种要求,优先推荐树种比例要求达到30%以上。同时造林树种应以用材为目的,成片面积要求20亩以上。

  二、补助标准

  平原林带、生物防火林带、珍贵树种造林达到上述技术要求,将给予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纵深防护林带

  (1)平原林带:沿海1公里范围内的林带按沿海基干林带(泥质)的补助标准实施,其它林带市级每亩补助1000元。

  (2)生物防火林带:新建型市级每公里补助2万元,改建型市级每公里补助1万元。

  2、珍贵树种造林:市级每亩补助700元,优先推荐树种比例不到30%的,减半补助。

  3、如遇重复的造林项目,按高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不重复补助。

  三、建设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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